首批8家妇幼保健机构通过浙江省第四周期三

根据《医院评审办法》《浙江省医院医院等级评审标准(版)》,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省妇幼保健机构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认定:

01医院

浙江大学医院、医院

02三级甲等医院

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

03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:

宁波市妇幼保健院、湖州市妇幼保健院、嘉兴市妇幼保健院、绍兴市妇幼保健院、舟山市妇幼保健院

等级评审是促进妇幼保健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抓手,此轮评审旨在贯彻落实新一轮医改政策、卫生健康“1+5”改革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的各项要求,进一步明确妇幼保健机构的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,推动各级政府加大妇幼健康事业投入,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,加强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,医院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,为妇女儿童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。

来源: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处

编辑:陈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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